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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始末是怎样的?

2020-08-04 17:50:59 来源:每日娱乐网 编辑:每日娱乐 版权声明
  2020年8月4日下午,持续长达26年的张玉环案再审改,结果被判无罪,这是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那么,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张玉环案始末是怎样的?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始末是怎样的?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2020年8月4日下午16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据悉,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张玉环案始末是怎样的?

  张玉环案始末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

  1993年10月25日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

  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进贤警方对全村61户案发时在村内、且有能力实施犯罪的人员逐个进行了排查。

  1993年10月27日,被害人张翔的邻居张玉环被进贤县公安局带走收容审查。

  收容审查当天,警方对张玉环的第一份讯问笔录中,张玉环称其1993年10月24日上午在离家一华里外的自留地挑禾秆,期间共回家三次,时间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且前两次回家时,妻儿都不在。法医学鉴定书显示,法医依据死者张翔胃里残留的红薯皮,鉴定出两名孩子死亡的时间正是10月24日上午11点半。

  1993年11月10日,进贤警方作出的“10.25”凶案破案报告称,“1993年10月24日晚,天下了一些小雨,全村人都将平时放在晒场上守夜的谷收回了家,唯独张玉环没有,还反常地冒雨独自守谷。”进贤警方称,张玉环在1993年10月24日夜里其当时的妻子宋小女睡着后,趁天黑下雨,独自拖板车去晒场收谷之机,将两具尸体装入从自家檐廊上拿走的一条旧麻袋内,拖至晒场后再背往下马塘水库实施抛尸。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分别作出两份有罪供述,1993年12月29日,他被逮捕,7天之后,即1994年1月5日,南昌市检察院以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犯罪动机被认定为张玉环在拖禾草回家进厨房喝水时,看到张磊和张翔在其屋檐下玩时将阶檐上的土往下扒,对张磊打了两巴掌,张磊抓破了他的手,他顿起杀念,杀害张磊后又对张翔灭口。

  该判决中,南昌中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但根据本案具体情节,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判决书显示,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辩称冤枉,称是公安局逼打招认的。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时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终审该案时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入狱后,张玉环仍然不认罪,始终坚持喊冤。他的大哥张民强告诉澎湃新闻,张玉环在狱中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

  张玉环的申诉代理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后向澎湃新闻总结出该案现存的六大疑点:物证缺乏鉴定,无法直接证明张玉环作案,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并形成证据闭环;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之间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终审时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涉嫌程序违法。

  王飞指出,依照终审时适用的1997年起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案件却没有律师辩护,属于重大程序违法。此外,张玉环被认定杀死两个孩子却未判死刑立即执行,判死缓明显是留有余地。”

  经过多年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7月9日上午九点,张玉环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再审,律师王飞和尚满庆出庭为张玉环做无罪辩护。

  法庭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建议改判张玉环无罪。出庭检察官称,原审认定的物证证明力不足,三份物证都不能直接证实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本案无任何客观证据。而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前后矛盾,在作案地点、手段、抛尸时间等重要环节存在重大差异,真实性存疑。原审判决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先供后证,与事实不符,因而建议法院改判无罪。

  张玉环在最后陈述中再次重申冤枉,称口供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超过26年的牢狱让他妻离子散,恳请法庭还他一个公道。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张玉环案再审宣判,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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